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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州交通事故律师:交通肇事后离去又返回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作者:更新:2018/8/9 11:58:16已有: 人关注

    徐州交通事故律师:交通肇事后离去又返回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因害怕而逃离现场,后又在亲戚电话劝说下返回事故现场。近日,山东省日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刑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今年48岁的刑某家住徐州。2013年10月2日,其驾驶轿车载着家人去日徐州市铜山区走亲戚。当日13时许,刑某行驶至一弯道路段时,因未按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与对行驾驶二轮摩托车的陈某某相撞,致陈某某颅脑损伤死亡。事故发生后,刑某与他的家人非常害怕,驾车离开现场并给其亲戚王某某打电话。王某某在电话中劝其返回事故现场。半个多小时后,刑某又驾车返回现场向已到达的交通警察投案。经认定,刑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案发后,刑某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赔偿了被害人亲属150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刑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追究刑事责任。刑某虽辩解称因为路面太窄,其是为了到前方寻找宽阔处掉头才在事故发生后继续前行的。但事故现场有多个证人能够证实,被告人刑某在交通肇事后逃离现场,属于肇事后逃逸。刑某后来又返回现场不影响对其肇事后逃逸的认定,但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已赔偿被害人亲属,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