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徐州交通事故网!
因为专注 所以专业
关爱生命 请遵守交通规则
    交通常识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交通常识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j)
    作者:更新:2018/8/9 14:06:56已有: 人关注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