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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徐州地区因交通事故死亡,谁可以主张死亡赔偿金赔偿?
    作者:更新:2018/8/9 11:44:17已有: 人关注


    在徐州地区因交通事故死亡,谁可以主张死亡赔偿金赔偿?

     

    死者的近亲属可以要求死亡赔偿金赔偿,“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

     

        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和丧失的补偿,它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遗产是指死者生前已经合法所有的财产权益,而死亡赔偿金的形成及赔偿金的实际取得均发生在死亡之后。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取得的合法财产,而死亡赔偿金产生于夫妻关系终结之后。

     

        据我国民诉意见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由于死亡赔偿金是一种财产性质的赔偿,其内容是对死亡受害人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请求人首先是与死亡受害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权利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权利人全部不存在时,第二顺序权利人才能获得赔偿,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在司法实践中,会碰到死者的公婆、岳父母请求死亡赔偿金赔偿的。那么,他们是否有权利要求死亡赔偿金赔偿呢?由于死者的公婆、岳父母并不属于近亲属的范畴,因此不是赔偿权利人,就不具有诉权,当然也就无权请求死亡赔偿金赔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