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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州交通事故网:交通事故死亡案一般的赔偿项目
    作者:更新:2018/8/9 11:45:35已有: 人关注


    徐州交通事故网:交通事故死亡案一般的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死亡案的一般的赔偿项目:

    一、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二、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三、精神损害抚慰金

      死亡案件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数额,是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生活水平、判案惯例等进行判定。实践中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往往与侵权人的获利情况、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和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相连。

    四、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被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抚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抚养人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五、住宿费

      在司法实践中,无量化标准,以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为赔偿依据。

    六、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七、其它费用

      其它费用如存在,与受伤者的赔偿一样。